您好律師,有個問題諮詢您一下,我想买一个40万的房子,房產證寫寫我和我女兒名字,其中我拿30万還有10万扣的是我女兒住房公积金分20年償還,每月扣600元,是不在我女兒發放工資之內,以后萬一感情破裂女婿是不是有權繼承我女兒另一半的一半財產(女婿沒有出一分錢)。
2024-09-08 05:36尊敬的客户, 您的问题涉及到婚姻财产分割和继承权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平均分配。 关于女儿的住房公积金,如果这笔款项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并且用于支付房屋首付款或贷款,则该款项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如果您已经同意将这10万元作为女儿的购房款,那么这笔款项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至于您提到的女婿是否有权继承女儿一半的财产,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需要确认女儿是否已婚并有配偶;其次,需要确认女儿的遗产份额是由她本人还是由她的父母决定的;最后,还需要确定女婿是否有权继承这些财产。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同时,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请务必注意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避免因不当行为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