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公告前妻离婚,我没收到传票没到场孩子判给前期,但是前期一天都没扶养,孩子一直是我这边养大,现在要争取抚养权,前期嫁去外省,我该去那里起诉
2024-09-08 06:0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案件,建议您先了解当地法院的管辖范围和诉讼程序。一般来说,您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在起诉时无法确定对方的具体地址,则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此外,在起诉之前,建议您详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收集支持自己主张的事实证据,例如孩子的出生证明、婚姻登记记录等。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也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解决问题,如申请调解或仲裁。 最后,请务必注意保护好个人隐私信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家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