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份通过中介机构购置一套二手房,在银行办理贷款时,中介告知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提升25%,签订贷款合同时没仔细看,签订过后发现利率为在基准利率上升30%,以此为由拒绝缴纳中介贷款服务费。现中介不予支付给前期押在中介手中的房屋余款(有凭证),并联系不上当时的中介人,请问: 1.我以误导签订合同为由拒绝缴纳贷款服务费合理么? 2.现在已经到了交房期,我联系不上中介人,可以去中介机构找他们公司解决么?(中介费已交,有凭证) 3.当时缴纳余款时原业主也在场(三方协商交房时由中介付尾款),我是否和原业主有债务关系。
2026-01-11 23:07一、关于第一点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存在误解或者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一方可能因对方的欺诈行为而遭受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受害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且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关于第二点 如果您已经与中介机构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合同中明确约定佣金的支付方式,那么您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中介机构支付相应的费用。如果中介机构拒绝支付,您可以尝试与中介机构沟通,了解拒绝支付的原因,并寻求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关于第三点 如果您和原业主之间存在债务关系,这通常涉及到您的房产转让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的行为。这种情况下,您可以直接与原业主进行沟通,了解是否有未结清的款项或者其他争议。如果确实存在债务关系,您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处理,比如协商解决、起诉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