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婚后拆迁安置房,儿媳妇有居住权吗? 总共有两套,其中一套132.74平方米,就这套132.74平方米的房子装修是由儿子儿媳妇出钱装修的,请问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离婚儿媳妇能补偿多少?
2025-06-13 00:0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拆迁安置房在婚前或婚后购买都属于个人财产。关于您提到的房产装修费用,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由双方共同出资装修,则该部分房屋装修费用应视为共同财产;若仅是儿子和儿媳一方出资装修,则该部分房屋装修费用不属于共同财产。 至于房产分割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以下几点。 您提供的信息中并未明确说明这套房子的具体情况,包括产权归属、是否为共有财产等。 如果这套房子是在结婚时一起购买的,并且没有约定或者遗嘱明确表示该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它很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该房产已经登记为一人名下,且另一方不同意将该房产作为共同财产处理,那么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分割请求。 建议您向专业的房产律师进行详细咨询,以便得到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