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的时候,我们老房子拆迁,得到安置房,得补安置房3万,然后新房子没有房产证,就没有办理购买手续,现在房开商把我们告上法庭,要回房子,
2025-02-10 07:52首先,关于您提到的补偿金和购房款的问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进行判断。一般来说,在房屋拆迁中,如果政府提供了安置房,并且在安置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一定的补偿金额,那么这个补偿金就是属于您的合法财产。而购房款,则是在房屋被拆除后,由政府或开发商支付给您的一种额外补偿。 其次,对于未办理房产登记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您失去了对房屋的所有权。即使没有房产证,您仍然有权要求对方归还房屋。但是,由于您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房产过户,因此可能会面临一定的诉讼风险。 最后,建议您尽快与相关政府部门联系,了解具体的处理流程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