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09年在分公司上班,一年后总公司跟我们签合同,其间总公司断断续续给我们交保险、一直到2013年底总计有十几个月没交够、辞职后,2014年有进入新公司后与前公司解除合同才能在新公司办理社保、当时总公司财务说补交个人部分后才可解除合同、我当时就把个人部分上交了前总公司、可是现在都2017年了,之前每次问、那边公司说给交呢、等着哪个部门批、一直拖着、我想咨询下老师、我这个情况咋办?
2025-02-10 06:59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社会保险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您认为前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至于您提到的“总公司断断续续给我们交保险”的情况,这可能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比如保险公司暂停承保、财务状况不佳等。如果这种情况是暂时性的,您可以尝试联系总公司或保险公司了解具体的原因,并寻求解决办法。 关于社会保险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企业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前公司的行为影响了您的社会保险权益,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其违法行为。 最后,请记得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工资条、工作证明、离职证明等,以便在处理相关事宜时提供支持。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