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纠纷,我是卖方(人在上海市嘉定区,房产在上海市嘉定区),与买方只签了居间协议,对方付了7万定金,约定20天以内办理网签,但是因为我的房产证丢失尚未补办出来,所以没有在约定期限内网签,对方也同意等房产证办理出来再网签,后补办房产证,房产新政出来了,买方不具备购房条件,导致没办法网签,现在买方以我违约为由,要求我双倍返还定金,我想请律师代理我和对方谈判。
2024-06-22 16:35在您的情况中,虽然您与买方签订的是居间协议,并且对方已支付了定金,但根据您所述,双方实际上已达成延期网签的共识。这意味着,原合同的履行期限已经通过双方的同意而变更。在这种情况下,您没有违约,因为双方已对原合同条款进行了修改。 然而,由于房产新政的出台导致买方不再具备购房条件,这属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您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恢复原状,即返还已支付的定金,而无需双倍返还。 在与买方的谈判中,您可以指出以下几点: 1. 双方已就延期网签达成共识,原合同履行期限已变更,您没有违约。 2. 房产新政的出台属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情况,买方因政策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视为情势变更。 3. 根据合同法规定,您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 建议您聘请专业律师代理谈判,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并妥善处理与买方的纠纷。律师可以帮您准备相关法律文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并在谈判中为您争取最有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