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无效,本人主张约70万,二审判决维持原判,20多万,被告已支付,现打算再次起诉,因其拖欠工程款,导致本人贷款支付工人工资,审判超3年,这期间银行利息超15万,设备工具,遣散管理人员工资有几万,大概总共22万左右,现在想找广州律师。
2024-06-22 16:37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已经经历了一次诉讼过程,并且二审判决已经维持了原判。在这种情况下,再次起诉需要谨慎考虑,因为通常法院会遵循“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即同一事实和理由不能再次提起诉讼。 然而,如果您认为有新的证据或者新的事实情况,可能支持您主张的额外损失,例如因被告拖欠工程款导致的贷款利息、设备工具损失以及管理人员工资等,您可以考虑再次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些损失的存在以及与被告拖欠工程款之间的直接关联。 在广州寻找律师时,建议您选择具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经验的律师,他们更能理解您案件的复杂性,并能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代理服务。您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平台或者律师协会等渠道寻找合适的律师。 在与律师沟通时,详细说明您的案件情况、已发生的损失以及您希望主张的赔偿金额,以便律师能够全面评估案件的可行性和胜诉可能性。同时,您也需要了解再次诉讼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时间和成本,做好充分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