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去年11月份休产假。5月份公司闭店,但总公司还在。现在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直接辞退我。给补偿N+1工资,生育津贴等下来了再打给我。解除协议有一条说是放弃劳动诉讼,仲裁。现在主要是怕到时候津贴不发给我,或者审批不下来公司不给补产假工资,因为我是正好16年10月12入职,17年11月生产的。人力资源说是12月才入上的。我的工资明细是10月份就扣医保费用了。不知道到底满足不满足社保连续缴费一年?12月递交的材料,3月份又补了一次材料,现在也没通知下来不下来,说是10月份等着
2025-09-06 18:47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关于您的合同解除和补偿问题,建议您尽快与公司的法律顾问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的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同时,您可以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工资单、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明等,以备不时之需。 至于生育津贴的问题,如果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要求依法处理。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建议您在与公司协商之前,先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尽可能地收集和保存好所有的证据文件。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