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到期,找种种介口不赔偿补偿怎么办,我2014年应聘单位餐厅面点,应聘时说的工资3000,最后发的2500,我也没吭声就干了,每年续一年合同,这两年来,让我给单位无偿值夜班,我也没说啥,就答应值班,今年过来,让我代替单位人去社区巡逻我也答应去,安排啥从没敢吭声就干了,二,四,给餐厅做面食,白天巡逻,晚上给单位值夜班,再有闲时间让我把学员宿舍楼打扫卫生,我也答应了,现在我合同到期了,不要我了,拒绝赔偿经济损失,我应聘合同时就是餐厅面点,现在附加了这么多,还找介口说没干好,我冤枉怎样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2025-09-06 17:44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次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外。因此,在您没有与餐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餐厅支付双倍工资。 关于额外的工作和义务,建议您先与餐厅进行沟通协商,看是否有办法减少或解决这些额外的工作和义务。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其他途径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尽量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收集并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必要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明。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