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上班、没签劳动合同、星期天厂里面、有上班的、有没上班的、安排上班的没去、公司给打了矿工、扣三天工资、这样扣合法吗?可以维权吗?
2025-09-06 17:23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如果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单位补签劳动合同。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因此,如果你认为自己符合上述情形,且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合同。你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你在工作中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日记等,以便于日后维权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