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合伙人各自借了房产抵押,以我孟某个人名义的借款,我和合伙人约定,由合伙人出具了"建行贷款24万元,其中王某15.5万,孟某8.5元的证明条"。款项甴我们二人经手并签字认万的单据,用于合伙经营,这笔借款属于合伙债务吗?在还款期间,对方王某仅偿还3万元,剩余本息由法院执行我偿还的,我如何追讨多付的款项。请律师烦心,为我解忧。
2025-03-12 18:09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和你的合伙人共同向银行借款,并且借款人是你们二人的名字,借款用途也是用于合伙经营。然而,在还款过程中,王某只偿还了3万元,剩余本息则需要通过法院来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法院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即按照比例分配给双方。如果法院认为你的份额应该更大,那么你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和支持证据来支持这一主张。 此外,你还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措施来追回多支付的款项。例如,你可以联系银行,请求他们退还多支付的部分。如果你能够证明这笔借款是你和你的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同意的,那么银行可能会退还这部分资金。 最后,建议你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