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婚房,之前是公公的名字,结婚五年后公公过世,之后房子过户给男方名下,如果离婚,这房子有没有女方的份。
5天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您提供的案例中,如果您与配偶结婚时已经拥有婚房,并且婚后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将该房产登记至一方名下,那么该房屋应当视为您和配偶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在离婚时,除非有证据证明该房屋为您的配偶婚前个人财产或已明确约定为配偶个人财产,否则该房屋应被视为您的共同财产。 此外,即使在公公去世后,该房产仍应按照上述原则处理。因为公公作为您的配偶的父母,其遗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分配,即首先由您的配偶享有,然后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进行分配。而您作为公公唯一的子女,则有权获得相应的份额。 总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充分考虑法律依据以及相关事实情况,以确保最终判决公正合理。建议您在离婚前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