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起诉对方(公司),法院电话通知对方,邮寄给对方,直接送达,但对方拒收。但法院给该公司人员做了笔录,(笔记签字了)。这算不算己送达。
19小时前在诉讼程序中,送达是确保被告知晓案件的重要步骤。如果被告拒绝接收送达,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重新尝试送达。如果您之前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等合法途径无法送达,可以再次尝试使用这些方法,并且记录下送达过程和结果。 公告送达。根据法律规定,有时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尤其是在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况下。公告应当包括被告的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判决书的内容,公告期不少于60天。 其他送达方式。如电子送达(电子邮件、短信)、委托送达(由被告指定的人代为送达)等,也都是有效的送达方式之一。 寻求协助。如果上述所有方式都无法成功送达,您可能需要寻求法院的帮助,比如请法官帮助联系被告或者请求法院进行传唤。 在整个过程中,请保持耐心和积极的态度,因为有时候即使尽了最大的努力也无法送达,这是正常的情况。同时,记得保存所有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