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好!我想咨询一下:2016年3月13号,我隔壁邻居到我家串门,不小心趺倒了。当时120送到医院的时候,医生检查为两手骨折。后来伤者颈椎病做手术,向我们借了两万多元,(因为既是邻居又是同姓家里,故借之)后来伤者病情好了以后,同年11月把我们夫妇告上了法庭。巫告我们夫妇邀请他到我们家干活,在我们家跌倒了多处骨折受伤(其实伤者自身颈椎病手术后,引起腿脚走路不是很正常,但是也没有多大碍事,基本上跟常人没多大区别)要求我们赔偿。再后来伤者通过找人作假,搞了个假鉴定:为四肢瘫痪,相当于交通道路四级伤残。(这期间我们偷拍了大量伤者做生意,正常行走的视频)第一次开庭法院判我们赔三十多万(伤者要求我们赔一百多
3天前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您的邻居在您家中跌倒并导致身体伤害,您作为邻居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自己的安全,并对由此产生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如果您的邻居的伤情经过专业的医学鉴定被判定为“四肢瘫痪”,相当于交通道路四级伤残,且该鉴定结果并非由第三方机构作出,而是由伤者自行委托的专业机构出具的,那么可能涉嫌虚假鉴定行为。在此情况下,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收集证据,以证明伤者的实际伤情状况。 同时,如果您认为伤者的行为存在欺诈行为,可以考虑报警处理,以获取更公正的判决结果。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