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出租,对方违约。租赁合同纠纷,合同租赁八年,租了三年,每年12月9号给钱,我们是出租方,现在对方不给了,人还没走。租赁费一年5年,每次都是提前一个月给下一年的,没有告诉我,今年二三月已经走了。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把鸡棚拆掉了。
2024-07-11 05:22在您描述的场地出租合同纠纷中,由于对方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并且已经拆除了鸡棚,这属于违约行为。尽管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出租方依然有权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首先,您可以要求承租方支付拖欠的租金。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您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来主张赔偿。例如,如果因为承租方的违约导致您无法将场地及时出租给其他人,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这部分损失。 其次,如果对方拆除了鸡棚,您可以要求其恢复原状或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如果鸡棚的拆除给您造成了额外的损失,您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最后,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损失。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记录、违约行为的证据等,以证明您的主张。 建议您尽快与专业律师联系,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