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今天开发票时候打印了一张只填了地址的发票,然后我把它在开票系统上作废了,然后我把那个就丢进垃圾桶了,现在会有什么问题
2024-12-07 11:52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实名办税的通知》(国税发[2003]79号)和《关于加强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如果您的发票丢失或损坏,应当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情况,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时,您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开具发票。 如果您的发票已经作废并被丢弃,可能会导致一些问题。 如果您的公司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可能会影响公司的进项税额抵扣。 如果您的公司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可能导致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或增值税抵扣等政策。 有些情况下,税务局可能会要求您补开一张正确的发票,并处以罚款。 因此,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税务机关,了解具体的情况,并按要求进行处理。同时,如果您发现丢失的发票未及时申报,也应尽快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