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30号在公公婆婆的建议上出门上班,在出门前将刚满100天的儿子托付他们照看,也商量好我必须在上班每个月支付他们1000人民币作为儿子的奶粉钱。可在出门19天由于他们的粗心大意和不负责任的态度上儿子呛奶窒息。还没等我赶回家看儿子一眼被他们处理了,现在我和老公离婚四年了,我想提起诉讼,请问大律师们,我还可以为我哪可怜的儿子讨回公道吗?
2024-10-17 19:28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遗弃罪和虐待罪的问题。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能够证明您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并且公婆没有履行其应尽的责任,那么您有权要求赔偿。 在起诉之前,建议您先收集以下证据。 与公婆之间的协议书或录音录像; 公婆未履行职责的相关证据,如医疗报告、照片等; 您与丈夫的离婚协议书及判决书; 儿子的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健康状况、生活状态等); 有关孩子成长和生活的记录(如幼儿园、学校的成绩单、病历等)。 在起诉时,您可以向法院提交上述材料,并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请注意,这些信息需要由专业的律师进行分析和准备,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