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劳务派遣工,在一个单位工作了14年,我现在工作单位想把我派到另外一个单位,这个 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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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因此,你所在的单位在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的情况下,将你派遣至其他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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