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个法律上的疑问想向您咨询一下。我于2013年生育的二胎,今年收到市里下达的告知书说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孩子的户口已经在老家上好了,而且我们全家都是老家户口,只是在新疆买了房子,打电话到老家计生委说已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了,那么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才好呢?
2025-03-11 06:47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的信任和选择。关于您提出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中国,对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口,国家会根据其违反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 针对您的情况,由于您已经取得了孩子户籍所在地(即老家)的同意,并且您的孩子户口也已经在老家上了,因此理论上来说,您无需再缴纳社会抚养费。 然而,如果当地计生部门认为存在特殊情况或者有新的规定,可能还会要求补缴相关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与当地的计生部门联系,了解具体的政策细节,并按照他们的指示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如果您对当地计生部门的决定持有异议,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例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最后,建议您尽快与当地计生部门取得联系,以便获得准确的信息并采取适当的行动。 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