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咨询的问题是劳动争议,同属于丰田的两个公司和并,我所在的公司撤销,被迫签了那个丰田公司的转让合同,还被迫调到那个公司的生产部门,虽然都是生产部门,但是生产的产品完全不一样是截然不同的两个部门,调过去之后完全不适应,根本就做了,何况公司也没有跟我们签调部门的协议,我们是不是有权利去找它解除合同并让它赔偿。
9天前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的情况涉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其次,关于调岗后的不适感,如果调整岗位后确实存在工作环境、职责等方面的变化导致员工无法胜任,您可以考虑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诉,并要求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如工作表现评估报告),以支持您的申诉理由。同时,您也可以通过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是否能够协商解决或寻找其他适合的工作岗位。 最后,请确保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工作交接记录、工作表现评价等相关文件,以便在必要时作为法律依据。 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进一步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解答,请随时联系我。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