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写再嫁或再娶放弃扶养权具有法律效应吗
2025-10-10 04:33《民法典》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如果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再承担对方的扶养义务,则该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了不再承担对方的扶养义务,也不能直接否定或者改变法律规定中的强制性原则。例如,关于未成年人抚养权的规定,即便双方有协议,也仍然需要考虑到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 总之,离婚协议中关于不再承担对方扶养义务的内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尊重法律规定的公平正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