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当初去学校前已签订合同,合同规定我毕业后回单位服务6年,单位给我编制和待遇,16年6月我毕业,目前在外面规培,但我单位17年10月才给我办理编制,并从未给我买过五险一金,也没有给我工资,我现在如果提出解约算我毁约吗?
15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单位签订了为期6年的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协议。尽管在毕业时未立即获得编制和相应的福利,但通常情况下,此类情况下应视为单位已经履行了其作为雇主的义务。 然而,在您的案例中,单位直到17年10月才为您提供编制和相应的福利。在此期间,您可能经历了一定的工作压力或生活变化,这些都可能导致您考虑解除就业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可以解除就业合同。 首先,您需要确认您是否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因未能及时履行其义务而产生的赔偿或其他补偿。此外,您还需要了解单位是否已按法律规定为您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并且是否向您提供了相应的福利待遇。如果您认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则您有权要求单位进行补救。 总之,您有权决定是否继续与单位保持就业关系。如果您认为单位没有履行其义务,您可以考虑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请记得,在任何法律纠纷中,保护自身利益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