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龄男青年,今年28岁,2年前经姑姑托媒人(她本村人)介绍,与她村一姑娘(今年23岁)订婚,并于2016年10月28日结婚。于2017年3月份发现其精神不正常并正服药,经详细追问,知其患有精神病(2016年6月发病在院住院2月,控制住后继续口服药3~5年)。我心理承受不了,想离婚,并追要回订婚时的8万多元彩礼(结婚时女方也没多少陪嫁)。我的诉求合理吗?。
2024-09-18 16:14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彩礼,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你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彩礼是双方自愿给予的,且没有违反当地风俗习惯; 女方确实患有精神疾病,导致无法履行婚礼承诺和家庭责任。 此外,如果男方认为女方的精神病是由于男方的行为或态度引起的,他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请求。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情况需依据具体案情分析。如果您有更多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意见,请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