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前妻生下女儿六天,就带走家里所有的钱跑了,一直到女儿二岁才回来离婚,在女儿这二年中从没回来过。离婚时女孩归我,当场给了我三十万抚养费。离婚后一个月,才知道她在这二年里以经跟别人同居并生了一男孩。请教您,以后当我女孩长大了是否有义务抚养她母亲!谢谢!
2024-09-18 17:06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多个法律领域,包括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以下是一些建议。 首先,关于抚养权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抚养权的归属应当基于孩子的最佳利益进行考量,考虑父母双方的情况以及孩子的生活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如果离婚时您已经支付了抚养费,并且有证据证明您对孩子的成长做出了积极贡献,那么您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抚养义务。 其次,关于抚养费的问题,虽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给了您三十万元作为抚养费,但这种约定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如果对方没有按照约定履行抚养义务,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追索。 最后,关于与前妻的关系,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或调解服务,以便更好地处理这个复杂的情况。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来帮助您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