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律师:我是外地人(湖南人)现在贵州省贵定县城边开办酿酒厂,从2009年1月1曰与原单位贵定县良种场有关负责人签订房屋及场地租赁合同,2009年1月1日一2023年12月30日,09年自建厂房10年装修按装设略试产,11年筹备生产及向有关部门申请生产许可证。2012年5月良种场不管我厂生产与不顾在我的酿酒厂厂门前修建一栋职工集资住房,给我造成严重的影响生产物资的岀入,给我造成及大的省失。
2025-02-19 14:52尊敬的法律顾问。 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到租赁合同纠纷和土地使用权争议。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一方在履行租赁合同期间都有权要求对方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如果您认为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您可以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关于贵定县良种场修建职工集资住房的问题,这可能涉及到了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等问题。建议您尽快聘请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并根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行动保护自己的利益。 最后,请注意收集和保存好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必要时使用。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