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卖房,户口押金,16年5月拿房,合同上写我们迁户口,昨天才办完,2万元押金,对方要扣违约金 万分之三
2024-07-12 09:4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在2015年出售房产,并在2016年5月交付房产,合同中约定了您需要迁移户口,并且有2万元的押金。现在您已经完成了户口迁移,但对方要求扣除违约金,按照万分之三的比例计算。 首先,违约金的扣除通常是基于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逾期迁移户口需要支付违约金,并且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是万分之三,那么对方有权按照合同执行。但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的计算应基于实际逾期的时间,即从合同约定的迁移户口截止日期到您实际完成迁移的日期。 其次,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条款,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不合理,您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最后,如果违约金的扣除确实存在不合理之处,或者对方在扣除违约金时没有遵循合同约定,您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合理的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违约金的扣除,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