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4月份的公司激励在我7月份离职钱还没发放,离职后问回公司,公司给的答复由于我离职了,所以不给发放,请问这样合理吗?我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吗?
9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情形下,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员工在合同期内提前一个月(即两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没有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么公司在员工离职后的工资应该按正常程序发放。 然而,在您的情况下,您已经超过了规定的提前通知期,并且也未违反任何公司的规章制度,因此公司拒绝支付您离职后的薪酬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建议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离职通知书等,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建议您在入职时详细阅读并理解劳动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和条件,确保双方的权利义务清晰明确。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