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房地产销售员,本来公司招聘我们是做房地产销售的,进公司签订了一份公司拟定的合同,也没给我一份,那时我什么都不懂,做了一年半的销售后公司又让销售招商同时进行,两年后又管销售又管招商还有催缴房租物业费,包括一些工程及装修方面出现问题给客户找人解决及协调。公司最近通知12月底结束,我没有基本工资但是可以和公司继续合作销售或招商都有提成。这个属于变相辞退吗?我在公司3年零7个月,从最初2000元一个月到现在3500一个月。没有缴纳保险。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2016-12-16 00:19根据所述情况,可以收集相应证据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索要12个月的本人双倍基本工资,未缴纳社保可以按着1年工龄赔偿1个月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