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款,信用社会计,也是村支书,94年1万元,98年8000,后续陆续还钱,08年还清4万7,个人白条收据总金额,还有。14年信用社要钱,报警了,舆论压力,花了3万8,18年信用社还有1万5,没还完。3000元,没有通知开庭时间,前几天。经验丰富。
22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情况。 借款人偿还了部分本金和利息,并且在一定时间内有向债权人出具了还款证明或白条。 由于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存在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偿还债务的情况。 部分债务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可能需要采取其他法律手段来追讨欠款。 对于这种情况,建议债权人首先考虑与借款人进行协商,以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失败,债权人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提起民事诉讼等。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规定,避免过度使用法律手段,以免损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