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带着13岁儿子再婚到江苏省启东市惠萍镇庙港村二组,同年户口也随之迁到庙港村,于2012年又离婚,我们母子俩的户口至今还在那里,现如今那里拆迁,儿子也已经是24岁了,我们无房无土地的,但我们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请问我们能不能有房屋安置面积
2025-03-15 22:32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和您的儿子是江苏启东市惠萍镇庙港村二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户口一直在该地。如果您们现在遇到了房屋拆迁的问题,那么您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请房屋安置补偿。 具体来说,您需要按照当地的政策规定,提交相关的材料,比如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以证明您的身份和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同时,还需要提供有关家庭情况的信息,如子女的年龄、健康状况等。 此外,由于您们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能会享受到一些特殊的待遇或优惠措施,例如在购房、教育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因此,在申请房屋安置补偿时,建议您详细阅读相关政策文件,了解具体的优惠政策,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为了确保申请过程顺利进行,建议您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收集必要的材料,并及时联系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获取最新的信息和指导。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