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在上海外理上班的,由于工作中不小心登轮证丢失,部门领导让我自己登报声明遗失,费用自理.请问这符合劳动法吗?谢谢!我该怎样做?
回答数:489
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果因个人原因导致登轮证丢失,建议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按照单位规定进行补办或申请延期。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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