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受伤。伤好后,以有后遗症为由不愿结案。医疗费已经由本人(全责)垫付,发票我已经拿到手(由于开顺风车,保险拒赔)。像这种情况的话,多少时间后能强制结案?如果拖过一年后,受害人是否还能诉我,如果能的话,法院会支持受害者和本人的各哪些权益?
2025-03-12 11: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因交通事故遭受残疾的,其扶养的人因此增加的生活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合理费用,由侵权人赔偿。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是全责方,并且已垫付了所有医疗费,您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剩余部分的赔偿款。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您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在诉讼过程中,您有权要求对方提供所有的医疗资料,以便于法庭审查和评估。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来解决问题,如通过调解或仲裁等方式。 总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仔细分析各方的责任,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