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经济补偿是按裁员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的,但这12个月中有4个月没有正常出勤(病假等),算平均工资时,这4个月应该算进去吗?
2024-10-22 06:30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但是,在计算月平均工资时,对于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损失,但每月从其工资中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因此,如果员工在被裁员期间有病假等情况,并且这些情况影响了其正常工作时间,那么在计算平均工资时,这些时间不应计入,因为它们并非由员工个人造成的损失。同时,企业可以根据与员工签订的合同中的约定,对员工进行扣款,但扣款金额应以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为限。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到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如何处理。建议您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人力资源部门,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