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然后17年前写过协议,给三兄弟的。然后因为他们的爸爸就是我的爷爷很爱二儿子,然后叔叔就在我们家的地基上建了一小间小杂物房。爷爷同意了。但是我爸去世了,当时是他们兄弟三人一起写的,可以由于我们在村里关系不好,然后我父亲去世了,大家都帮叔叔,叔叔也不拆,第一个问题:我们怕我爷爷后面会偷偷重新写一张给叔叔,把我爸爸的地基给叔叔。如果这样,在法律上可以吗?第二个问题:他一直占着,村里干部也不管,爷爷现在也去世了,他也不拆,政府也不管,我们该怎么办?第三个问题:地基哪里可以卖,可以我们自己主动买给公家或者有什么机构收地基的吗?
2024-09-05 23:17关于您提出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和考虑。 第一部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个人不得私有或买卖土地。因此,您提到的“宅基地”在法律上是属于集体所有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爷爷在生前没有明确表示将该地基赠与他人,那么他在世时的赠与行为对后代(包括您)并不具有约束力。因此,即使有人试图修改原来的赠与协议,这可能需要通过法院诉讼程序来确认。 第二部分。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建议首先尝试与村里的村干部沟通,了解情况并寻求解决办法。如果您认为村委会没有履行职责,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相关部门介入处理。 第三部分。关于出售宅基地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出售宅基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应当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即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该宅基地被占用且无法满足这一条件,则可能需要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处置。 在处理此类争议时,重要的是要确保证据充分,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考虑到涉及法律问题,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准确和具体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