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目前我已经离职,但是我们公司拖欠我2个多月的工资,公司说暂时公司账上没钱,要将近到5月份或者6月份底才能有钱发工资给我们。。我们公司为了确保这段时间我们不会去闹,不去劳动局告他们,就要求我们签一个协议,协议大概内容是:补 偿工资的百分之35给我们,要我们确保这短时间不要去闹。。协议上只有公司的公章。。协议内容不能让第三方知道。。我想问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来说有效吗??我需要注意什么防止被坑,毕竟协议玩的就是文字游戏。。
2024-09-06 00:47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加班费,并且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给员工相应的报酬。因此,即使公司声称暂时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发放工资,也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员工支付。 其次,您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中提到的“补偿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五”和“确保在这段时间内不要闹”,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该规定明确禁止用人单位采取威胁、引诱等手段迫使劳动者接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作或劳动条件。 最后,建议您保留好所有与公司相关的书面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合同等相关文件。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寻求帮助,例如申请劳动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下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有任何疑问,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