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上写的是教务管理和教学,然后老板让我记一下公司平时流水,收支情况,仅仅记录一下,我没有会计证的。公司是有请的另一个会计帮忙每个月做账的。现在在我所记录的《账目》上面发现老板有贪污的现象,我只是记录,我并不知情,现在股东说我是同流合污,制表人是我的名字,我要负责任吗?平时公司财务章是我保管的,但老板有我保险箱的钥匙,要是老板偷拿财务章出去,我是不是属于监管不力?
2024-09-23 05:57在您描述的情况下,您可能面临一定的责任。虽然您的工作职责仅限于记录公司的收支情况和流水,而不是进行财务审计或管理,但这并不意味着您没有义务了解和监督公司的财务活动。 如果您确实发现了公司存在贪污现象,并且是您提供的数据来源之一,那么您可能需要承担责任。这主要是因为您作为记录者的角色使得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负有一定的信息透明度和监督义务。然而,您强调自己并没有参与财务决策或具体财务操作,因此对于具体的贪污行为,您可能不需要承担直接的责任。 此外,如果公司财务章被老板私自带走,导致财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这可能是另一项严重的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考虑是否采取措施来保护公司的利益,并确保公司能够恢复正常运作。同时,考虑到公司内部可能存在其他人员也参与了贪污的行为,您可能需要评估自己的责任范围,并与相关方面沟通,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 最后,请记得,无论您是否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自己参与了贪污行为,都建议尽快向有关机构(如税务局)报告这一情况,以便合法地解决这个问题。同时,保持诚实和透明的态度也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