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龙华区观澜镇章阁中港星二楼名流健身俱乐部上班,他要把我调去销售部我本人不同意,说我不去销售就叫我走人,又不给我结工资,我想问这是不是侵犯了我的人身自由权?还说我在销售部做不了就算自离,这算不算是在胁迫我?
2024-10-16 10:08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在名流健身俱乐部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如果俱乐部以强迫或威胁的方式让您离开当前工作岗位并终止合同,那么可能涉嫌违反劳动法中的强制性解雇条款。 如果您认为自己被强迫离开工作岗位,并且合同中没有规定您的工作地点,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或仲裁。同时,也可以要求俱乐部支付未支付的工资和其他相关补偿金。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