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公司做了十四年,现在自己要辞职,有没有补助
2024-10-16 10:28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的,可以享受经济补偿金。因此,在您已经工作了十四年的前提下,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的补偿金额需要根据您的实际工资和公司的经济效益来确定。同时,如果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能还需要补缴之前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另外,如果您认为公司在处理离职过程中存在不公或不合理的情况,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