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小加工厂上班,因生病住院,请问一下,医药费可以找老板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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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您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您可以向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和伤残赔偿责任。如果公司拒绝或者拖延不提供医疗费用报销,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维权。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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