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男,53岁,工地干活时摔伤,现在医院就诊住院,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未交保险,受伤部位是股骨以下膝盖以上,已手术打了钢钉,施工单位只出了医药费用,医生说一年内不能干活,意味家庭没有任何收入了,请问这时候我们能索要的赔偿是多少?
15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在本案中,你提到的工人的单位并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按照一般的劳动法律法规,该工人与单位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对于工伤事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具体而言,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在你提供的信息中,工人已经进行了手术并打上了钢钉,这通常意味着他已经遭受了严重的伤害,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因此,他的医疗费和康复费用应该是由单位承担的。此外,由于他可能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因此他的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也应该由单位支付。 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问题,这取决于工人的具体情况,例如是否属于职业病范围、是否有特定的职业病诊断以及他的年龄等因素。一般来说,这些补助金会根据他的实际损失进行计算。 最后,如果你认为你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建议你尽快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