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男朋友分手几个月了,恋爱期间他为我充话费,我用他的淘宝购物,他也没提出异议,分期买了2799的手机,手机钱没还完我们分手了,他以话费和手机钱向我索赔6000元。请问这个钱我该出吗?他这样没有没构成诈骗?
2025-08-09 20:40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男友可能并未构成诈骗罪。在恋爱关系中,如果双方共同参与购买物品或消费行为,并且在分手后要求对方偿还这些费用,这通常不会构成诈骗。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您确实有义务偿还这笔款项,例如因为您是债务的债权人,或者您与被告存在其他法律关系(如合同关系),则可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但基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您无需对这笔款项负责,除非您有其他明确的法律义务。建议您详细查看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