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买了一套房子,但是钱是借来的,现在对方离婚了,女方不承认借了钱,能不能追究男方的责任
2024-07-12 09:31在婚姻期间购买的房产,如果涉及到借款,通常这笔债务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这笔债务是个人债务。如果女方不承认借款,男方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的存在以及借款的用途。证据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 如果男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购买共同财产,如房产,那么女方作为共同财产的共有人,理论上应当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在离婚诉讼中,男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女方承担债务的请求。 然而,如果女方能够证明这笔借款是男方个人使用,或者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她可能不需要承担债务。此外,如果借款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但在离婚时尚未到期,那么债务的承担可能需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法院的判决来确定。 建议男方在此类情况下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针对具体情况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