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劳动法。我在原来的公司工作了11年半,今年公司效益不好单方面发文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个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赔偿。
19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的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不满三个月的,按一天计算。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雇您,需要按照您工作年限(即11年半)来计算应得的经济补偿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是。11年半×1个月=15个月工资;或者11年半÷12月×365天÷12月=15天×275元/天=309元/天;然后将上述两个数值相加即可得到最终的经济补偿金额。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到您,如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