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上海的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工作地在北京,公司找的人力资源机构给员工上的保险,我于去年10月生产,今天生育津贴批下来了,平均工资5千多,是按人力资源机构算得,这个我们公司的平均缴费基数相差很多,请问这个差额由谁来补?
2024-09-10 12:2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因此,如果您的生育津贴高于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则超出部分将不予报销。 关于您提到的“公司人力机构给员工上的保险”,由于该保险与生育津贴不一致,且可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育保险政策,建议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并了解是否需要补缴或调整相关费用。同时,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