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请问我在外务工,我公公未经我就私自在卖自己的房屋时把我们分户得来的一起卖给我二婶,从交易至今来办任何登记及变更手续,我有原来的宅基地证书,这是宅基地确权,我能收回属我的权益吗?如果不能收回,我还可以再申请宅基地吗?我儿子已到结婚年龄,求解!谢谢!
2025-02-16 03:20您的情况涉及房产买卖和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的问题。首先,您需要确认公公在出售房屋时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如公告、评估等,以确保买卖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其次,关于宅基地的确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必须通过集体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确权。如果您认为您有权主张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利,您可以向当地村委会或乡镇政府提出确权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至于您能否收回原先分配给您的宅基地权益,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当地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当您拥有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时,您有权要求政府或其他机构按照一定的规定处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继承事宜。此外,如果公公的行为导致您的合法权益受损,您还有可能寻求司法救济,例如提起诉讼要求公公平等赔偿。 最后,对于您提到的儿子结婚年龄的问题,建议您尽快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联系,了解相关的政策和流程,以便为您的家庭提供更好的帮助和支持。 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