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6个月,有签过一份劳动合同一年期限的到期没有要求去续签,就只有一份公司保管的,现在部门主管使手段说我已经离职了,找人跟我交接工作,我完全没有要离职的意向,因为不可能,公司年底还会双薪,现在公司第二天找我说从东莞茶山调去凤岗,我不想去,想着跟主管斗还是不会赢的,所以我答应去凤岗了,然后答应后第二天我知道我自己怀孕了,当时怕搬家搬来搬去的怕出问题所以就拒绝了,公司说无论去不去凤岗都是没有赔偿金给的,现在觉得主要原因是那位主管,要不是他自作主张的污蔑我离职就不会发生今天我离职的事情,至少我回一直工作年底还可以拿到双薪,我现在就想他给我道歉并且赔偿我的经济损失,请问可以吗?
2026-01-18 20:56在您的情况下,您与公司的合同已经结束,并且公司决定将您从东莞茶山调至凤岗。虽然您不同意前往凤岗,但根据您的陈述,公司并没有提供任何补偿或赔偿给您。如果您确实怀孕并担心搬家可能会对您造成健康风险,您可以考虑寻求医疗建议和帮助。 对于您提到的“那位主管”,如果他确实做出了不当的行为导致您被迫离开公司,那么他可能需要为这些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是否能够获得道歉和赔偿,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公司在处理类似情况时所采取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部或其他相关部门报告该事件,以便他们能够介入调查并保护您的权益。 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顾问的帮助来进一步了解您的权利和可能的救济途径。他们可以帮助您评估您的具体情况,并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请记住,在面对这样的情况时,保持冷静和理智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