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本人在一所职业技术学院承租了一个门面,学校是公办大学,现在接到口头通知门面租金涨价50%。不知道合理不。全校门面租金涨价不应该下发文件吗?或者书面通知。我有两个疑问,1,是不是只是知道我在涨价,2是不是某部门私自涨价,因为单据就是普通收据而已。 问题二,这个门面是从别人手中以五万元的价格转让过来的,这个人是当时从学校承租的,现在校方说他是不可以转让的,请问我改怎么办?
2025-01-15 19:58关于您的第一个问题。 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作为教育机构,公立大学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需求调整其资产的租赁价格。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学校认为涨价是合理的,并且有相应的依据支持这一决定,那么这种行为通常是合法的。 然而,如果您对涨价的合理性存在疑虑,您可以向学校的相关部门提出异议并寻求解释。这可能包括要求学校提供相关文件或记录来证明涨价的合理性,或者与学校管理层进行直接沟通。 对于第二个问题。 您提到的门面转让事宜涉及到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9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所有的标的物出卖给另一方,可以采取各种方式,但必须经过对方同意。”因此,学校是否有权利限制转让人将该门面转让给他人,需要考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这意味着,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转让人是否能将该门面转让给他人可能会受到限制。 综上所述,建议您先了解清楚学校的具体决策依据,并尝试通过正当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如果问题无法解决,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