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我第一天上班时和我签定了劳动合同 合同有两份 老板以要盖章为理由一直没给我合同 试用期1~3个月 试用期期间1500元工资 发工资时间为本月15日发上个月的工资 无形之中扣住了半个月工资 第一个以我工作的好只发给我了750元 并不让我辞职 第二个月又以工作的不好为理由不让转正还拖欠了我第一个月500元工资 我申请辞职,现在一个星期过去了 还是没有将欠我的1250元支付给我。
2026-01-21 05:01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几点争议。 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在试用期内,如果员工与雇主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则合同应当是有效的。然而,如果没有正式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该行为可能构成违法。 工资发放的时间点是否合理?按照法律规定,工资应该在每月的十五日前支付,而不是在当月的最后一天。因此,您的老板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发放工资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 对于未支付的工资,是否有权要求赔偿?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工资,并且可以主张一定的赔偿金。 是否有权利解除合同?如果您的老板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建议您尽快收集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这种情况可能会对您的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强烈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