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在温州一家企业食堂烧饭,已经做了十二年,二零一七年一月份这家公司因效益不好,把我给解雇了。当时解雇的时候多给了我二千三百元。把我的社保也多交了一个月,我在食堂烧饭工资是二千三一个月。我现在在家失业了,我觉得这家公司给我的钱太少了,请问一下律师我能从这家公司多拿回一点钱吗?
2024-09-30 20:51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您的工作年限满十年且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社保补缴的问题,建议您向当地的社保部门咨询具体的补缴流程和所需材料。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需要结合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联系。祝您生活愉快!